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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 2021-11-12        作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造“文明、整洁、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管理组织建设


第一条  学院成立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刘景涛,副组长为党总支副书记郭建伟,成员为罗红磊、赵江涛、乔敬渊、王庭雁、彭莹、李鹏飞、郭旭东、孙燚基;并设立宿舍管理办公室,由行政办主任罗红磊兼任管理办公室主任,与学院行政办在教学楼213联署办公。

第二条 实行五级管理体系,主管安全副书记——管理办公室——楼长——层长——宿舍长;会长(副会长)、楼长、层长试用期两周,合格后由院领导亲自颁发聘书。

第三条 实行1+1+2网格化管理,每栋宿舍楼配备1名指导老师、1名楼长、每楼层2名层长;指导老师由行政办老师或辅导员担任,楼长由校卫队党员干部担任、楼长和层长由校卫队骨干或预备党员担任。


第二章 宿舍管理岗位职责


第四条 指导老师组织和指导会长、楼长、层长负责本宿舍楼的日常安全管理;每周至少到负责宿舍楼巡查3次,每次不低于10个宿舍,每两周召开1次会长、楼长例会传达学院最新工作要求。

第五条 会长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楼长、层长开展工作,负责对楼长、层长进行督查考核,对特殊问题情况及时与指导老师反馈汇报,每周召开楼长、层长例会传达学院最新工作要求。

第六条 楼长是所在宿舍楼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工作,与楼管老师做好日常的信息沟通;负责宿舍楼各楼层层长的监督管理,每天对负责宿舍楼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每周召开1次层长例会传达学院最新工作要求。

第七条 层长是负责楼层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协助楼长开展工作,负责楼层宿舍长的组织管理;负责本楼层的日常卫生安全检查,每天至少检查1次并把检查结果上报楼长,每周召开1次宿舍长例会,传达学院最新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宿舍长是宿舍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负责组织宿舍成员落实学院宿舍卫生安全管理要求,按时参加例会,协助层长开展工作,配合楼长、层长日常卫生安全检查和宿舍评优工作;落实每天寝室内务卫生工作,做好本寝室安全防范工作;团结好本室的同学,创造出团结友爱、你超我赶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善于了解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第九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长组织宿舍成员应将本宿舍内务进行清扫整理, 将垃圾倒带到楼下放到垃圾桶;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

第十条  各宿舍每周四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清扫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做到地面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做到美观、大方。

第十一条  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宿舍内吹拉弹唱或其它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晚归者要进行登记并通报批评。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严禁在熄灯后以任何方式使用电脑,对于不听劝阻屡犯或情节严重者,除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楼长、层长有权临时收存其电脑及相关用品。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内张贴、收藏反动、宗教和广告印制品。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和走廊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没收宠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域内烧废纸、杂物等。

第十七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宿管老师或保卫处。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上抽屉。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网线,禁止自带和使用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等各类学校规定的违禁电器。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每个宿舍基础分为60分,根据日常卫生安全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扣分和加分。

第二十条 层长每周一到周五早上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不达标扣1分、达标加1分、优秀加2分,凡是遮挡宿舍门窗户按照不合格对待,拒不配合检查扣3分。

第二十一条 层长每周日到周四晚上对宿舍安全进行检查,晚归一人次扣1分,未请假夜不归宿一人次扣3分,连续2次夜不归宿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等各类学校规定的违禁电器;在宿舍内私自乱拉电线,改换线路;在宿舍外私接走廊灯及其它公共设施电源等;以上违规行为一人次扣5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一人次扣5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违者没收其麻将,一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属屡犯和有赌博行为者,一人次扣10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熄灯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电脑,对于不听劝阻,熄灯后舍聚众喧哗,乱摔瓶物,视其态度和情节一人次扣3到10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在宿舍饲养宠物者,除没收所饲养宠物外,一人次扣5分,给予警告处分;态度恶劣者、屡教不改者一人次扣10分,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楼长、层长有权进入宿舍进行检查,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并以污秽语言骂人者,视其情节一人次扣3到10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同宿舍违纪行为无人负责,知情不报或有意掩盖事实,其责任应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担负,一人次扣5分,视情节每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纪现象勇于举报者,给予表彰,并加以保护;为违纪者作假证词,包庇怂恿者,一人次扣10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 每周扣分超过5分的宿舍,在学院通报批评并给予宿舍停电1天;连续两周扣分超过5分的宿舍,给予警告处分,宿舍成员写出深刻检讨给予宿舍停电3天,扣除宿舍成员班级操行分每人5分,属于校卫队员的每人扣除考核分5分。 

第三十条 连续两周达标的宿舍,第三周免检,同时给予宿舍所有成员加班级操行分3分,属于校卫队员的每人考行分加5分;

第三十一条 每月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评比得分由低到高分为:不达标寝室、达标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凡被评“文明寝室”以上各寝室,宿舍悬挂流动红旗,在全院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的同时,该寝室所有成员还将在班级操行分、校卫队考核分享受5到10分的附加分;凡未能达标的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取消学年内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宿舍长”、“优秀层长”“优秀楼长”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凡被评为宿舍管理优秀学生干部召开全院表彰大会,由学院领导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将在班级操行分、校卫队考核分享受10到20分的附加分;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宿舍管理干部在学院评优、评选、入党给予单独照顾。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授权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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