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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1-11-17        作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评工作组,组长由郭建伟担任,副组长由赵江涛、罗红磊、郑文平担任,成员为全体辅导员。

二、考评原则  辅导员考评应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三、考核方式  考评工作采取每月考评加期末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评,根据《考评标准》组织实施,并对考评结果进行评优排序和公布;学期考评,按照月考成绩80%、期末考评成绩20%的权重计算本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同时进行学期评优排序。年终考核,按照两个学期考评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考评内容与标准 (详见“附件一”)

五、组织实施  按照个人自评、学院考评的顺序,先由辅导员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写出自评报告。而后由学院考评小组,据平时对辅导员工作状况的记载,结合辅导员的工作实际统一考评。

考评小组要依据考核标准,对每一个辅导员完成各项指标的情况经常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考评的依据。学生的到课率、事故率、违纪率,教室(实验室)卫生的评比情况,以及辅导员宿舍值班检查情况等,由行政办会同保卫处、宿管科等部门汇总后提供。

宿舍管理部分由宿管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检查结果提供。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1、学期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辅导员评选先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学校年度全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期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由学院领导谈话,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由学院领导提出告免,直至调离辅导员岗位或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党的方针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际学院辅导员考评表》

     2、《毕业班辅导员最后一学期考评表》

3、《< 国际学院辅导员考评表>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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