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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校卫队量化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11-12        作者:         浏览量:

为鼓励校卫队员思想进取精神和进步意识,规范考核校卫队员行为,完善校卫队考核制度,校卫队施行内部量化考核办法。每位队员给基础分60分,根据平时表现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思想


1、党校举办的各阶段党课培训班、党支部和校卫队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应按时参加并按要求完成作业。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不按要求着装或作业不交一次扣1分。被评为优秀党课心得者一次加0.5分,党课心得不合格者一次扣0.5分。


2、思想端正、积极向上,在同学当中起正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凡以任何形式散播不真实或有损校卫队形象言论、传播反动或消极思想的,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退出校卫队,若悔过态度诚恳且主动改正的可保留校卫队队员身份,同时扣15分并推迟发展。


3、有好人好事或其他正面突出事迹者,视情况加2-5分。


4、升国旗按时参加,请假扣2分。


二、日常工作


1、日常任务积极主动参与者,根据情况每次加0.5-2分。(基本任务以1分为准)


2、要求必须参加的单项活动、中队例会,参加一次加1-2分,请假扣0.5分。


3、参加新生接待、全队例行军事训练或其他大型系列活动的,施行单项任务多次考勤,每次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扣0.5分,延续时间较长的单项任务可单独设置具体考核办法(需提前公布办法),新生接待一天基础分3分,按迎新工作情况评定等级额外加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三、出勤和纪律


1、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和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每次加1分,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分,若因未按时完成任务对学院和校卫队造成损失的,额外再扣1-2分。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一次扣10分并推迟发展,出现两次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退出校卫队。


3、受学校记过或以上处分的或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退出校卫队。


4、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全院通报批评的,扣6分并推迟发展。出现两次及以上学院通报批评的退出校卫队。因工作成效受队内通报批评的,扣1-2分;受队内通报表扬的,加1-2分。


5、队员应严格遵守校卫队纪律,自觉维护校卫队员先进形象,如有在校园内出现不文明行为或不文明语言者,发现一次扣1-2分。


6、在宿舍检查通报,或学院其他工作检查中,如有不合格情况,一次扣2分。出现两次及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扣分分值增加1分。


7、队员之间相互帮助、协作,出现矛盾发生争执扣1-2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扣5-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校卫队员身份。


8、若出现旷到情况,视为无纪律意识,校卫队通告离队。若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也无法请假的情况,可保留校卫队员资格,但需在一周内提交深刻检讨并扣5分。


9、队内活动请假者,按本考核标准规定进行扣分。若因上课、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工作、参加队内其他活动而请假的,可不予扣分。


四、重点工作参与情况


1、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者,每参与一个完整周期(一年)加15分。招生宣传过程中出现中途退出影响到整体招生工作的扣10分。


2、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者,工作周期结束根据各站长对队员招生工作评价分别进行额外加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3、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者,根据完成任务数量进行额外加分,每完成1人加2分,以此类推,不设上限。


4、参与新生军训工作,担任教官或助教者,每人加8分。军训结束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额外加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获得校优秀教官者额外加3分,院优秀教官者额外加2分。


5、参加学校教官强训并且学校考核合格者加2分。


6、参与宿管会工作,每人每年加10分(每年国庆节前加前一年分数)。根据宿管会评定等级额外加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7、在院领导助理团、院团委学生会、外教助理团、校团委、校学生会担任干部的,每学期根据相应社团考核可享队内加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8、在校卫队担任干部的且考核合格的,每月加2分。在校卫队三个职能部门担任干事的,期末按工作情况评定加分: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9、担任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每人每学期加3分。(每年6月、12月加分)


五、其他情况


1、个人获奖加分(评优评先等按比例分配的除外):校级加1分,省市级加2分;获得学校奖学金者加1分;参加学科竞赛等比赛类获奖或荣誉的,校级一二三等奖校级分别加3、2、1分,市级加5、3、2分,省级加8、5、3分;优秀奖市级以上(含市级)加1分。(获奖级别参考证书颁发单位级别)如培养期间,无任何获奖或荣誉证书者,推迟发展。


2、本考核标准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需加减分的,可由校卫队办公室开会商议加分意见,并报请指导老师批准后执行。


说明:1、每学期期末量化考核成绩低于上学期期末分数的,视为队内考核不合格,停止培养,退出校卫队。


2、此标准自2020年11月 3日起执行。


国际学院校卫队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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